摇滚是一种存在的态度
这篇日记是为HM写的。她前阵子一直问我究竟什么叫摇滚,这个话题很严肃。严肃的话我实在不好意思当面讲。所以我推辞了,特地写篇日志。
这也是个很复杂的话题,真的,这个话题太庞大了,我保证,即使翻遍整个互联网,你也找不出答案。因为它根本没有标准答案。而且如果执意追求一个答案,你反而会越来越困惑。但我还是尽力说清楚关于摇滚的前因后果。我觉得了解摇滚乐的诞生,会更好的理解摇滚为何。
20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最低层的黑人,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创造出一种音乐,他们用这种音乐来歌唱他们的悲伤与忧愁,他们的爱与恨。这种音乐叫布鲁斯。如同黑人一样,布鲁斯并不为主流社会所接受。
50年代初,一个电台节目主持,艾伦·弗雷德发现布鲁斯音乐正渐渐被小部分白人接受,于是开设了节目“月亮狗布鲁斯”,在这个节目中,他尝试播放一些黑人音乐。这个时期,一些白人歌手也开始演唱黑人的音乐。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黑人及黑人音乐被主流排斥的情况,艾伦·弗雷德为了推广黑人音乐,被人们称为“黑鬼情人”,“企图混淆种族”。在“月亮狗布鲁斯”这个节目中,产生了摇滚(Rock)这个词,用来称呼这种脱胎于布鲁斯,融合白人乡村音乐的新音乐形式。
在另一边:1952年,从黑人聚集的穷街陋巷中,走出了一个身穿夹克,敞开衬衫,留着鸭屁股发型的白人青年。他通过带有浓厚布鲁斯味儿的歌声,开始小有名气。到1956年的时候,这个青年已经成为全美国的超级巨星。这个人叫埃尔维斯·普莱斯利,他还有一个更大的名号,猫王。然而猫王的流行,始终伴随着无数的争议。一些电告联名抵制他,原因是他的歌声带有浓厚的黑人血统,和黑人一样,是低贱的垃圾。一些公民组织抗议他,因为他的台风淫荡、下流、污秽——他居然一边唱歌一边扭屁股。警察们也讨厌他,因为他的粉丝都是处于叛逆时期的少男少女,每一场演出都会引起不小的骚乱。这些反对终究不能阻挡猫王成为大众偶像,电视台为了追求收视率,勉强让猫王出镜,但摄影机只能对准他的上半身。
后来猫王参军入伍。艾伦·弗雷德被赶出电视台。摇滚却没由此终止,反而如星星之火一样疯狂的蔓延开。不过后来的摇滚无论在文化意义上或者音乐层面上都被无限的扩大了,摇滚的概念变得难以捕捉。以至于在每个人看来,摇滚都是不一样的。
其实摇滚的起源远比这要复杂的多,真实的情况显得格外惊心动魄与危机四伏。我写的很简洁,只是想说明摇滚乐的诞生就是从反抗传统反抗束缚反抗不公正开始的。而且,我固执的认为,摇滚是一种文化、一场运动,它与音乐没有直接的关系,音乐只是它的载体。不过,形式也要适应内容,就像一个歌手要表达对战争的愤怒,很难想象他一张口出来的却是节奏舒缓曲调上口的音乐。
如果非要用定义来限制摇滚这个概念,那么面对纷繁复杂的摇滚乐,任何定义都会显示出前所未有的苍白乏力。但我如果不这样做,会显得我在逃避HM的问题。所以我还是说一下自己对摇滚乐的理解。
在我看来,摇滚是一种存在的态度。摇滚乐在诞生之后,被赋予了太多的实际意义:自由,狂热,反叛,愤怒,恐惧,革命,怀疑,狂野,超越,批判等等。由此催生出的音乐类型更是不胜枚举:朋克,哥特,金属乐,黑色交响,死亡,暗潮,独立摇滚,Hip-Hop等等。摇滚乐的这些意义无一不是建立在肯定个人存在的基础上。只有一个独立、不盲从的人,才有勇气去怀疑;只有当一个人拥有足够的主动性,才会追求自由。如果一个人对长久的禁锢浑然不觉,对压抑的气氛习以为常,那这个人必定忽略了自己的存在。所谓存在,不光是指能呼吸,能吃饭,能排泄。我总觉得除此之外,人还应该拥有一个富有诗意的精神世界。忽略自己的存在用现在流行的话讲就是丧失自我,我记得好像是崔健说摇滚就是反抗一切让人丢失自我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曾轶可是摇滚我也表示同意。
存在体现的是个人的价值,它是应该被尊重的。每一个普世价值都应符合个人价值,集体是靠个体组成的,大家好的前提是个人要好。如果有一种集体的价值观违背了个体价值,终究会被打破。所以说,以人为本的不光只有科技,还有摇滚乐。
有次HM问我五月天算不算摇滚,我说不算。可能这个答案令她迷茫了,所以就老问我究竟摇滚是什么。我得承认我先前说了假话,其实我一点不了解五月天,一首完整的歌也没听过,本来不该妄加判断的。但我的初衷是以为这个答案能令她更明了摇滚是什么。因为虽然说摇滚的概念是非常宽泛的,没有权威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摇滚断然不是搞个乐队,3把“吉他”加鼓,再配上high一点的旋律。没想到这个回答反倒激起了她的好奇心。
不知道我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没有,但愿HM看了不会更加迷茫。反过来想,HM更加迷茫也无所谓,摇滚是什么真的不重要,它只是一个标签,如果没有摇滚这个词,那么它会是另一个词,如果什么词都没有也没关系,因为就算没有这个东西存在,世上依然会有人用诚恳、豁达的心态去歌唱、去生活。这是比摇滚本身更重要的地方。
“摇滚是一种存在的态度”